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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關于印發(fā)《湘潭生物機電學校臨聘人員 管理制度》的通知 發(fā)布時間:2021-07-19      來源:湘潭生物機電學校         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潭生機校字〔2021〕06號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關于印發(fā)《湘潭生物機電學校臨聘人員

          管理制度》的通知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各科室、部門:

          現(xiàn)將《湘潭生物機電學校臨聘人員管理制度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組織實施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湘潭生物機電學校

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年7月18日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湘潭生物機電學校臨聘人員管理制度

           

          為進一步深化學校人員聘用制度改革,規(guī)范外聘人員管理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等相關規(guī)定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制定本辦法?! ?/span>

          一、適用范圍  

          因學校教學、管理、后勤服務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納入事業(yè)單位編制管理的人員,特指勞務派遣人員(全日制),勞務外包人員、臨時用工人員管理分別依據(jù)外包規(guī)定和臨時用工要求由使用部門負責。

          二、聘用原則  

          1.按需設崗、擇優(yōu)聘用的原則?! ?/span>

          2.平等自愿、合同約定的原則?! ?/span>

          3.動態(tài)管理、能進能出的原則。  

          4.以崗定薪、崗變薪變的原則。  

          三、崗位設置及聘用條件  

          在學校編制內人員不足的情況下,科室(部門)如工作需要,經學校批準,可在學校核定的崗位限額內,通過與學校合作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聘用編制外人員;    

          因工作職責變化或增加臨時性工作,經學校批準,可在已核定的編制外增設臨時崗位,工作任務結束后,臨時崗位同時撤銷,用工關系自行解除?! ?/span>

          聘用人員須具備如下條件:  

          1.自覺遵紀守法,無犯罪記錄,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,有較強的事業(yè)心、責任感、團隊合作意識和奉獻精神,熱愛應聘崗位的工作。  

          2.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,勝任崗位工作,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?! ?/span>

          3.應聘者應滿足相應的崗位任職條件。教師崗位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,首次聘用年齡在50周歲以下(具體年齡由學校確定),有相應的教育教學能力和科學研究能力,能夠承擔相應職務的課程和規(guī)定課時的教學任務;管理崗位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,首次聘用年齡在30周歲以下,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計算機操作水平,財務、審計等崗位專業(yè)性較強的崗位須提供職業(yè)(執(zhí)業(yè))資格證書;教學輔助崗位須具備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,首次聘用年齡在35周歲以下,專業(yè)性較強的崗位其所學專業(yè)應與所聘崗位專業(yè)一致,有職業(yè)(執(zhí)業(yè))資格要求的需提供相應的證書;工勤崗位須具備工勤技術崗位所需的工人技術等級證書(普通工崗位除外),年齡在50周歲以下(具體年齡由學校確定),能夠滿足崗位工作需要。  

          4.身體健康,能夠保證正常工作需要?!?/span> 

          四、聘期  

          聘期一般不超過1年(以勞動合同書為準),實行一年一簽;為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而聘用的人員,按實際需要確定聘期。  

          五、聘用程序  

          1.各科室(部門)根據(jù)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崗位申請。  

          2.確定外聘崗位。由人事科審核并經主管校領導審核報校務會研究,審定結果由人事科備案?! ?/span>

          3.公布擬聘崗位,公開招聘。原則上由人事科通過與學校合作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統(tǒng)一組織招聘,使用科室參與人員的招聘?! ?/span>

          4.簽訂勞動合同(協(xié)議)。聘用人員在勞動合同文本經人事科審核認定后,與學校合作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,由使用科室(部門)安排工作。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,聘用人員、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各執(zhí)一份,報人事科備案一份。  

          六、薪酬待遇  

          外聘人員的工資標準不低于湘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(fā)布的當年城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,并按照湘潭市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繳納社會保險?! ?/span>

          (一)工資標準  

          1.教師崗位一般實行課時工資制度,工資標準執(zhí)行學校有關規(guī)定。學校聘用的教學、科研水平突出的高層次人才可執(zhí)行協(xié)議工資?! ?/span>

          2.管理崗位、教輔崗位、工勤崗位一般實行月薪制。管理崗位、教輔崗位工資標準為2000-4000元/月(不含五險);工勤崗位工資標準按崗位需要確定。學??筛鶕?jù)實際情況和考核結果調整工資標準。

          3.學校寒暑假放假期間,全日制聘用人員工資按學校現(xiàn)有相關規(guī)定發(fā)放。

          4.全日制聘用人員須參與學校招生工作,招生任務數(shù)與獎罰辦法依照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執(zhí)行。  

          5.外聘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者給予500元的年終獎獎勵;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?! ?/span>

          6.外聘人員缺勤的工資扣減辦法按照《湘潭生物機電學校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》有關條款執(zhí)行?! ?/span>

          7.外聘人員原則上不享受學校事業(yè)單位編制內人員工資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?! ?/span>

          (二)與學校合作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簽訂《勞動合同》的學校外聘人員,社會保險(單位應繳部分)由學校劃轉人力資源服務公司,由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繳納?! ?/span>

          (三)凡與學校合作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簽訂《勞動合同》的學校外聘人員的工資支付,由各科室(部門)造表,人事科審核匯總,由學校財務部門統(tǒng)一劃轉至人力資源服務公司,再由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發(fā)放,工資發(fā)放表與人事科備案的用工關系必須一致,未經人事科審核,不得發(fā)放外聘人員工資。    

          七、考核  

          1.外聘人員的考核由人事科會同使用科室(部門)采取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,考核結果由人事科審核后記入個人考核檔案?! ?/span>

          2.年度考核按《湘潭生物機電學校教職工年度考核辦法》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考核結果分為優(yōu)秀、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??己私Y論作為年終獎金發(fā)放和是否繼續(xù)聘用的重要依據(jù)。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(含合格),身體健康且未到退休年齡者,在合同到期后,下一年度可繼續(xù)聘用?! ?/span>

          八、解除用工關系  

          (一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學校解除與聘用人員的用工關系退回人力資源服務公司:  

          1.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學校通報批評(含通報批評)以上處理的;    

          2.損害單位權益及嚴重違背社會道德或行業(yè)規(guī)定造成惡劣影響的;    

          3.蓄意滋事、打擊報復、打架斗毆、恐嚇威脅單位領導、同事,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;    

          4.違反學校規(guī)章制度、所在科室(部門)管理規(guī)定或崗位操作規(guī)程,造成較為嚴重后果或雖未造成較為嚴重后果但經教育不改的; 

          5.工作態(tài)度、工作效率、工作質量存在問題被投訴到人事科2次以上的;  

          6.工作散漫、效率低下,經教育不改的;    

          7.嚴重失職、弄虛作假、營私舞弊,給學校帶來不良影響的;    

          8.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情節(jié)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;    

          9.參與非法活動或以各種形式組織、參與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秩序活動的;    

          10.按照學校相關規(guī)定應解除用工關系退回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的;    

          11.符合《勞動合同法》規(guī)定的其它解除用工關系條件的;    

          12.其他經學校與工會組織協(xié)商認定應解除用工關系的。

          (二)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、應征入伍、被考錄(選調)到國家機關、脫產參加非學校安排的進修培訓的,學校解除與聘用人員的用工關系退回人力資源服務公司?! ?/span>

          (三)因學校崗位設置情況、崗位工作任務或工作量發(fā)生變化,或學校編制內人員已能滿足工作需要等原因,不再需要外聘人員或需要減少外聘人員數(shù)量的,學校解除與聘用人員的用工關系退回人力資源服務公司。

          (四)學校因工作條件發(fā)生變化與聘用人員解除用工關系,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聘用人員和人力資源服務公司。聘用人員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用工關系,須提前30天向人事科和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提出書面申請;聘用人員因學校原因依法隨時解除用工關系的,也應書面告知人事科和人力資源服務公司。  

          九、違規(guī)聘用責任  

          各科室(部門)要嚴格遵守學校關于外聘人員聘用管理的相關規(guī)定,對未履行聘用程序私自聘用外聘人員的,或聘用按學校有關規(guī)定不宜聘用的人員,因隱報、瞞報聘用人員信息而造成事實用工關系的,或未經學校批準,私自辦理續(xù)聘手續(xù)的,對科室(部門)負責人進行處罰,直至免去負責人職務,涉及經濟責任的,由科室(部門)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承擔。  

          十、相關說明  

          1.各使用科室(部門)應指派專人負責外聘人員管理工作,根據(jù)學校有關要求、科室工作實際制定日??己宿k法,實行一個季度考核一次。

          2.各科室(部門)用工人員首次聘用合同期滿,在辦理續(xù)聘手續(xù)之前,必須向學校提交續(xù)聘申請,并附續(xù)聘崗位及續(xù)聘人員名單,由人事科審核,報分管副校長、校長審批,方可通過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續(xù)聘。  

          3.學校退休返聘人員根據(jù)需要另行規(guī)定。  

          十一、本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行。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湘潭生物機電學校辦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年7月18日印發(fā)

      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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